目前,《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为解决长城保护传承利用中存在的系统性保护、精细化管理、活化利用深度不足的问题,《条例(草案)》着力构建系统性整体性保护格局,落实“大保护”理念,强化保护与管理刚性约束,提升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同时,深化文化传承与规范利用,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
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长城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价值,但长期以来,私自攀爬野长城、刻划破坏等问题屡禁不止。以攀爬野长城为例,7月2日晚,两名大学生在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攀爬野长城,因体力不支无法下山,无奈报警求助;5月31日端午节,一对中年夫妻在京郊一处明令禁止攀爬的野长城游玩时不慎受伤,消防员联合医护人员冒雨营救;更有甚者,把这些未开放的长城点段包装成“小众探险必打卡路线”进行营销,组织游客进行打卡、穿越并从中牟利。这些行为不仅危及游客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对长城的本体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了破坏。
虽然《长城保护条例》和《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对此类行为已经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却存在不少问题。因为交通不便、地点偏远、地形复杂,人员巡视覆盖不够,监管存在盲区。而且,附近部分村民等为了经济利益主动为游客提供便利,加之各种平台分享“种草”,让部分人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使得对野长城的破坏行为愈演愈烈。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明确禁止攀岩、涂污、刻划、野营等9类对长城本体的破坏行为,为解决“攀爬野长城”等管理难题,草案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可以采用电子围栏、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提示攀爬风险、劝阻攀爬行为。同时,草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坚持惠民利民原则,推动将具备条件的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整合文旅资源,拓展利用路径,培育拓展新业态,服务长城沿线经济社会发展。
事实上,长城保护是很多地方面临的共同难题,在长城本体及附近开沟挖渠、取土、取砖等现象屡见不鲜。比如,山西省右玉县两名犯罪嫌疑人用挖掘机将三十二长城原有豁口开挖成一个大缺口,以便挖掘机从中通过;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某村民为扩大农田边界,雇佣挖掘机在金长城本体及保护范围内连续开挖8段防牧沟,部分区段直接贯穿长城墙基;甘肃省皋兰县某村民在烽火台台体底部挖窑洞……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相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白保护长城的重要意义,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保护长城的监督合力;另一方面,要注重加强法治手段的应用,以法治力量构筑文化遗产保护坚实屏障。
2003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为政府规章,而此次征求意见的《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在正式实施后,属于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会高于管理办法。甘肃省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摸排本地长城遗址,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开展长城保护检察监督行动。今年5月,辽宁省葫芦岛市发布《长城司法保护令》,河北省秦皇岛市发布《长城文物司法保护令》,明令禁止盗窃、倒卖长城砖,刻画、涂污长城,以及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彰显了以法治手段打击破坏长城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长城上每一块斑驳的砖石都在诉说着文明的故事。保护长城不仅是保护物理意义上的城墙,更是对文明的守护和传承。在完善法治手段的同时,还要在执法落地、区域协同等方面发力,让这一世界遗产焕发新的光彩。